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蜂产品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蜂产品分会(简称蜂产品分会)根据<<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蜂产品分会是由经营蜂产品(含蜂蜜、蜂花粉、蜂蜡、蜂胶、蜂幼虫、蜂机具以及各种成品、饮料等)出口或具备蜂蜜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资格、承担出口供货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会 员组成。
 
第三条 蜂产品分会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为非经营性的中介组织。
 
第四条 蜂产品分会的宗旨是统筹蜂产品进出口贸易活动,为我国蜂产品对外贸易有秩序地发展服务。
 
蜂产品分会按组织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蜂产品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引导行业内各成员在互
 
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和竟争,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并与国内外行业组织发 展合作联系。
 
第五条 蜂产品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
 

第二章 职能

 
第六条 蜂产品分会具有对全行业会员的对外贸易活动具体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的职能。
 
(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蜂产品行业的进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价、进出口价价格、市场、客户(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资信调查)等进行协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蜂产品宏观调控,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本行业的整体利益;
 
(二)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招标委员会做好蜂蜜出口配额有偿招标和有偿使用工作;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代表本行业参加相应的国际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专业会议,开展国际交往,签署合作文件,办理交涉事项;
 
(四)协助会员进行商品宣传介绍,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展览会、交易会、拍卖会、博览会和出国考察、推销、订货、技术交流活动;
 
(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积极组织会员对国外反倾销进行应诉;
 
(六)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商会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搞好市场调研,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接受会员申诉,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及客户之间的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对违反蜂产品分会章程、不执行分会决议的会员,视情节轻重,有权实行批评、警告、通报、暂停直至取消会籍等制裁措施;并有权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停发许可证,暂停或取消经营权。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
 
经营蜂产品出口或具备蜂蜜出口配额有偿使用资格、承担出口供货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会员,均应加入蜂产品分会。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蜂产品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蜂产品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蜂产品分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和蜂产品分会领导成员,有权向商会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四)对违法和违反蜂产品分会章程的行为有揭发和控告权,同时有申辩权;
 
(五)当蜂产品分会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蜂产品分会出面协助调解。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蜂产品分会章程,认真执行蜂产品分会决议,接受蜂产品分会出面协助调解;
 
(二)支持和承担蜂产品分会委托的工作,为蜂产品分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提供蜂产品分会所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蜂产品分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应每二年召开一次,理事会 认为必要时提前或推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要有半数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制定或修改蜂产品分会章程;
 
(二)民主协商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能
 
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动议,可提前、推迟或增开理事会,代表蜂产品分会行使职权,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蜂产品分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协调、制订蜂产品出口价格; (四)协助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为工作方便,成立分会核心组,由理事会经民主选举产生,承担理事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四条 蜂产品分会暂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在蜂产品分会体会期间由商会办事机构负责日 常工作。
 
第十五条 蜂产品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会员不再向蜂产品分会缴纳会费。蜂产品分会所需活动经费报请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按
 
规定拨付。由蜂产品分会组织 的有关业务活动可根据共同议定的办法分摊费用。蜂产品分会接受会员自愿的资助和外部捐赠。蜂产品分会不没专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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